天津商业大学电子邮箱管理规定

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并发挥校园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功能,方便我校对外联系及校内各部门间的联络,促进我校信息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天津商业大学校园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在使用电子邮箱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存储、传播任何非法、反动、色情及中伤、侮辱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2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


3 、学校内部电子邮箱用户或自行向国内其它网站申请的电子邮箱用户,要严格执行1、2条规定,在接到1、2条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立即删除,不得保留和传播。如有违反,学校将视违纪情况给予处分。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 、向境内、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法规;


5 、必须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未经许可利用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批量传送等手段向他人发送信息,不得干扰网络服务;


6 、不得转发接收的病毒邮件和其它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不得制造和传播电子邮件病毒。


二、电子邮件信箱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属网管中心负责管理并对我校教职工开设提供服务。邮箱空间为1G,提供POP3/SMTP协议的邮件收发服务。用户可使用Web界面及Outlook Express/Foxmail等客户端软件收发邮件。


三、新入职教职工和未注册邮箱的教职工可以通过点击邮件系统Web页面(mail.tjcu.edu.cn)右上角的“教师注册”选项,并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及密码进行邮箱注册。


四、电子邮箱用户调离本校,人事处应及时通知网管中心注销其帐号。


五、用户必须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情况,应立即报告网络管理中心。


六、用户停止帐号使用或变更帐号时,必须通知网络管理中心注销其原帐号。


七、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八、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有权停止和取消其服务帐号。


九、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