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十三五”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

为确保我校“十三五”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市教委《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综合投资项目建设本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项目立项: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任务书》执行项目,具体项目执行需按照进度和预算安排立项,填报《天津商业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附建设方案),报请项目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审批。

二、项目论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以及与总体规划的一致性、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论证专家一般不少于4人,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

三、项目招标: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商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采取过程监督、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组织协调等方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建设过程进行记录并留存文档。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形成完整的验收报告和文档(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建设质量和相关的技术指标以及性能测试等情况;系统及设备运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配置参数、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应急方案等材料。对于信息化软件项目还需检查需求分析、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代码编写标准、源程序代码、测试方案、测试报告、接口说明文档、质量保证文档等内容。组织不少于4人的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专家意见。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且验收通过的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责令限期完善,并重新组织验收。

六、项目归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招标文件、帮助说明、验收报告、过程记录等(包括电子文档)进行备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