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校园网上网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安全管理,保障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上网实名认证机制,规范上网行为,维护校园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简称网信中心)是校园网上网账号管理单位,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办理上网账号注册、管理和注销等工作。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校园网账号信息从事各种活动。

(三) 校内各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分管领导负责帐号的审批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账号的申请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认证上网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天津商业大学校园网的单位、师生和其它用户,包括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服务器、仪器设备及移动终端等。校园网上网账号已纳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可用于登录校园网有线、无线网络以及信息门户、电子邮件、教学平台等应用系统。

第三条 上网账号管理

(一)教职工的账号是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教职工名单编制,编码规则是:9+入职年份+四位顺序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七位的前六位。学生的账号是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部等部门提供的学号编制,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七位的前六位。其它人员账号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根据规则编制。

(二)学校在编人员只可以拥有一个上网账号,仅供账号所有人使用,账号所有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对本人账号下发生的网络行为承担全部安全管理责任。

(三)为确保网络安全,请师生务必加强账号密码的管理,不得盗用、出借、赠与或进行买卖上网账号,因个人原因未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造成账号丢失和其它异常情况,而对本人、他人、学校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账号所有人或主管部门将负全部责任。

(四)因违反规定及危害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将视情况封闭账号一周至一个月,并将违规情况报送学校保卫部门和所在单位(学院),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主管校领导和上级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违反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五) 由于退休、调离、毕业、转校、离校等原因,上网账号将停用。账号密码遗忘,请持有效证件到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办理密码重置。

第四条 认证上网实施方法

(一)在编教工、在籍学生上网:所有在编教工、在籍学生统一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认证上网,每个账号可以在两个终端同时登陆,学生在图书馆、办公区域、教学区域、实验室等非宿舍区域不计流量。

(二)在编教工在宿舍区域上网:在宿舍区域(含家园小区)有上网需求的教工用户,填写《校园网接入申请表》并打印,本人签字,并持有效证件到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办理手续。

(三)非在编人员使用校园网:非在编人员包括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聘兼职人员以及其他校外人员。各单位聘任的非在编人员及其他校外人员,如有上网或者使用其它相关应用系统的需求,由主管部门信息员统一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申请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所需应用系统访问权限。填写《非在编人员统一身份认证信息登记表》并打印(电子版上交给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经审批通过后即可使用该账号并参考密码设置规则进行上网。非在编人员上网参照在编人员认证上网实施方法。

(四)其他学生使用校园网:其他学生包括学籍不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部管理的联合培养学生、留学生、交流访问学生及外国硕士等人员。其他学生如有上网或者使用其它相关应用系统的需求,由主管部门信息员统一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申请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所需应用系统访问权限。填写《其他学生统一身份认证信息登记表》并打印(电子版上交给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经审批通过后即可使用该账号并参考密码设置规则进行上网。其他学生上网参照在籍学生认证上网实施办法。

(五)宾馆非固定用户使用校园网:已经按房间号开通上网账号的宾馆楼宇或楼层保持原账号不变,账号和密码统一由宾馆负责人保管,宾馆需确保住宿人员实名登记,以便查验上网记录。新建宾馆开户的由主管部门信息员填写《校园网接入申请表》并打印(电子版上交给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办理开户。

(六)固定设备接入校园用:固定设备包括网络打印机、提供公共服务的PC、服务器、大型仪器设备等。由部门信息员填写《校园网接入申请表》并打印(电子版上交给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办理开户。

(七)机房、图书馆、多媒体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上网:统一使用自己的校园网账号或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分配的账号实名认证上网。

第五条  附 则

(一)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上网帐号将停用,原《天津商业大学校园网认证管理暂行规定》(津商大校发【2011】66号)同时废止。